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镇巴县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受到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影响,群众争取自身权益、反映利益诉求的意识日益强烈,反映到信访工作中来,就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信访形式复杂多变,信访问题调处困难,给党政工作部门、特别是信访维稳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针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以《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为抓手,以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为最终目的,切实构建起大信访工作格局,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确保信访维稳问题预警网络畅通,规范信息上报制度。依托县、镇、村(社区)三级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加强面上、线上和点上涉稳问题的经常性排查,特别是在各级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之前,都要认真全面排查,重点掌握群体访、越级访等重大、异常不稳定问题的动态信息,并按县委办、政府办、县联席办、县维稳办四条线及时准确上报信息。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调处化解和稳控措施,全力防止问题激化和扩大化。对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信息或掌握信息不及时上报而演变成重大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县维稳办和信访联席办1
及时反馈信息并建议县级分管领导提出批评改进意见。
二、建立重大事项不稳定因素评估制度,提前制定化解预案。近年来,我县相继启动了一批事关全县发展改革大局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实施,往往会涉及部分群众利益,也易引发群众上访问题。为此,从2012年起我县建立重大事项不稳定因素评估制度,建设和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并及时将预测、摸排到的情况报县委、政府作决策参考。凡建设施工工程中出现涉稳问题而主管部门又没有先期预测评估报告的,由县级分管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由相关部门自行妥善做好矛盾化解调处工作。
三、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防止问题积累、矛盾激化。群众来信来访,总是对信访问题的解决充满了期待。因此,做好初信初访的受理、调处、反馈等工作,争取在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时,就把问题妥善解决好。凡上一级信访维稳机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原则上都要有下一级相应机构的处理意见,否则不予受理。对经常越级访而又无基层处理意见的,信访维稳部门要做好统计分析,在每季度的联席会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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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式,帮助上访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切实做到生活上关心困难群众,情绪上宽慰上访群众,达到逐步化解积案减少信访存量的目的。
七、探索建立规范的信访维稳工作评估制度,形成正确的业绩价值观导向。鼓励引导各级各部门积极调处化解重点疑难信访积案,每化解一个疑难信访积案,县政府从信访应急资金中拿出2000元奖励相关部门。并把信访维稳工作评估导入到干部工作中去,注重考察了解干部履行信访维稳工作职责和调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情况,积极探索由政法信访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估小组,对每一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处进行评估,综合评价干部在调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取得成绩的评估机制,并将综合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