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三色”预警制度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制度

一、为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保护信访当事人和被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审理党纪案件的批准权限和处理政纪案件的行政处分权限,办理系统内各类信访举报案件

三、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原则:

2、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原则;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权利原则;

7、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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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对如实检举、控告及反映情况,应予支持和鼓励,对属诬告陷害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三、对申诉人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不纠正,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违纪说情、开脱和保护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