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办案制度
五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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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3、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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