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包案制度

柳林县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问题,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保障和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我县社会稳定。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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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一时无法办理的,要向信访当事人说明理由,创造条件办理;无法办理的,对信访当事人要做好法规宣传、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对无理缠访的,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信访条例》,追究有关包案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包案处理完毕,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注意进行回访,防止重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