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信访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当前,社会稳定正处敏感时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逐步恢复正常审批后,如果工作不到位,极易引发土地信访问题。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某市”,根据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土地信访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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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办理群众土地信访问题。无论是上级交办还是本级受理的信访件,都要落实专人进行认真的调查,对信访人诉求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妥善予以解决;信访人诉求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耐心宣传解释,做好思想工作;信访人举报土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维护法纪,取信于民。调查和处理情况要直接与信访人见面,听取信访人意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信访件,要逐件填写《重要土地信访件意见反馈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作,力争使土地信访问题都能在当地得到解决。信访工作中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把工作做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都要制定处置群体性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依法做好征地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6〕238号),严格执行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依法审批土地征收、公开批准征地事项等土地征收程序,并严格按省政府〔2002〕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履行征地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工作中,要对征地村和农户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做好预防工作。一旦发现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要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掉、把群众情绪疏导开、把问题处理好。对大多数被征地群众仍有强烈反对意见的项目用地,在未做好群众工作以前采取暂缓征收土地等果断措施,以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前,土地信访量的60%是举报土地违法问题的。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国务院《决定》下发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要抓紧逐件依法处理。对国务院《决定》下发后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一律拆除并限期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