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信访工作建立三项制度

创新信访工作建立三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县从20xx年起在政府系统信访部门广泛建立弱势信访群众帮扶制度、便民信访服务制度和群众信访问题听证制度,以制度创新实现信访工作的新突破。

一、扶贫济困,建立弱势信访群众帮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城镇低保上访户、农村贫困上访户、残疾人上访户等弱势群体集访、缠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减少弱势群众上访量,开江县建立了弱势信访群众帮扶制度,要求各级信访部门认真搞好信访排查,对本地本部门排查出的弱势信访群众开展实实在在的帮扶活动,落实好信访“一帮一”的帮扶任务,拟定出详实的帮扶方案,每个单位至少联系*名以上弱势信访群众,每名信访干部至少联系*个弱势信访老户,从科技、法律、物资、项目上给予支持援助,帮助弱势信访群众解决生活、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使弱势信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树立信心,走出困境,促其息诉息访。

二、主动下访,建立便民信访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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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听证制度,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有关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团成员进行公开评议后形成终结处理决定。建立群众信访问题听证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党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透明度,确保信访问题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和办结案件质量合格率。

信访问题的听证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听证评议团人员的数量一般为单数,不少于*人。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与信访内容相关的行业专家、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中选聘。一般性问题由信访部门组织听证,重大疑难问题由党政分管领导组织听证。听证评议内容包括:一是信访人和有关单位代表陈述事实经过、反映焦点问题;二是信访人提出要求的合理合法性;三是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的合理合法性。

按照《信访条例》,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信访人对本级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再次请求复查处理的,可以实行信访听证。召开听证会应先由上访人或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信访办审查受理后,聘请相关人员组成听证评议团,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公开评议,将听证评议认定的结论报经领导同意后,形成本级行政机关终结处理决定。对终结处理决定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终结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