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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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