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简言之,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指群体、个人因为某些问题或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或是认为处理不公平时,而亲自到检察机关或致信到检察机关反映、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的一种积极行为。
信访工作既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发掘案源,惩治腐败的第一通道。因此,检察机关只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效解决好不断发生的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才能取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发挥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架设好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由于信访是群众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种种社会矛盾也必然会通过该渠道反映出来。但从其内容实质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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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干部群众关系激化。
(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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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耐心倾听来访人反映,诚恳迅速做好初查。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运用法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信访难案,让信访群众心悦诚服,以此来赢得民心;在对每一件信访的审查和处理上,本着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不同案件的性质、类别及时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力争做到事事有答复,案案有结果,对信访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给予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定时给予兑现,对情况未明,证据待查的,交应查办部门处理,并跟踪解决,对涉及重大问题的,交分管领导牵头处理,对群众的误解或还未具备解决条件的投诉,则要解疑释惑,讲清道理。从中体现了体察机关做信访工作所呈现出的信誉力和重心力。通过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起到宣传法律、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深入基层平息信访难案,在建立健全信访机制的同时,可在法律规定之范围内采取上访变下访,对于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发信访通知书,找信访难案人谈话的方式,对信访难案及所产生的社会矛盾进行初核。使信访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有效,把各种信访难案和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恶性事件的萌芽阶段。对信访群众中反映的举报、控告中已明确构成违法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并依法在一定范围之内通报、曝光,以此来震慑违法违纪者,同时也鼓舞了信访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
(四)、为民解忧,贵在主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要下大力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借做信访工作之机,摸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干群关系,针对信访工作立法暂不完善现实,认真杜绝视信访工作为信件中转及信访工作中教条主义等问题,改革完善我国信访制度,丰富新时期检察工作信访的内涵,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