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消防信访工作之我见

自2005年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活动以来,信访工作的受重视程度达到了空前,各单位也纷纷选配了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极大的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畅通了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下面笔者就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浅析一下如何才能做好消防信访工作。

一、消防信访事项的特点及产生原因

信访,是来信来访的简称,国务院2005年修订的《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自2005年以来,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共登记信访事项3860余起,其中涉及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的约占总数的85%,消防咨询的约占10%,不服火灾调查结果的约占3%,其它的约占2%,总的来说,消防信访事项主要呈现“三多一难”的特点,即:一是城镇居民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的问题多;二是居民楼公共通道乱堆乱放的问题多;三是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堵塞问题多。对火灾原因、责任认定不服的信访事项查处难。

要想做好消防信访工作,我们首先要明白消防信访事项的类

1型及产生原因。《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由于消防机构除具有灭火救援的职责外,还肩负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职责,而其中又以消防安全检查与群众的利益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消防信访主要是群众就消防安全隐患所进行的投诉举报。

从信访人利益及心理看,信访的产生类型可以分为切身利益访、公共利益访和私利访三类,下面逐一对三类信访的产生原因作以分析。

1、切身利益访:此类信访主要涉及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消防设施损坏。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住房在整个使用期间的维修投入相当于它的初始投资的3至4倍。现在天津市老的居民小区大部分均存在消防管道老化、电梯超龄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加之多年来维修不到位并且超负荷使用,房屋都已进入全项目修理时期。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自2003年1月开始收缴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并于2004年开始追缴自1996年7月24日之后售出住宅的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1996年7月之前售出的住宅并没有专项的维修基金,而1996年7月之后售出的住宅又因追缴时间间隔较长,部分小区的维修基金也没有完全到位,由于这份历史的欠帐,对房屋进行全项目维修的资金显然不够,而现管理单位也难以承担。另外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费

2收缴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使消防设施不能达到良好的运转状况,消防设施如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火灾探测器等损失、丢失现象严重。有的消防设施甚至已经瘫痪,无法起到预防及扑救火灾的作用。

(2)公共部位的管理权责界定不清。目前,部分高层综合楼销售或承租给多家单位,多产权、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造成使用单位各自为政,高层综合楼消防管理无人牵头。留下的问题便是多方产权、使用单位不能履行自己的消防职责,共同维护大楼的消防安全。很多这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的是物业管理解决这一问题的,但是目前物业管理还不正规,很多物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在单纯追求利益的思想驱使下,物业部门不愿得罪业主,对业主公共行为的管理毫无力度,很多物业管理部门其实只能起到清理卫生、收管理费、水电费的作用,导致消防管理制度无从落实。而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则更是认为物业管理与消防安全无关,由此便造成整幢大楼内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往往消防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都很难找到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方推诿扯皮。

(3)停车位规划不合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车拥有量也逐年增加,而相应的附属设施还没有完善尤其是汽车停车位,在目前新建高层住宅或小区考虑了此问题,建有地下停车场,但又因停车位价格问题其利用率不高,而老旧住宅小区原设计就没有考虑到停车的问题,所以大部分人将汽车停在住宅楼

3下,不仅造成车道拥挤、通道被占用等问题,同时也给住户带来噪音、出行不便等方面的困扰。

2、公共利益访:此类信访主要为群众对社会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的投诉举报。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近几年来,随着消防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消防知识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人民群众的安全隐患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消防安全密切关心之外,也对社会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给予了极大关注。二是近年来,随着摊位费、柜台租赁费等逐年升高,商户的经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个别商户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臵现行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一味的侵占公共利益,甚至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如:一些超市为了在现有的基础之上扩大经营面积,善自缩短货架间的距离,致使主通道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商户私自将物品摆放于自己商铺门前的,致使通道不畅,达不到疏散要求,造成安全隐患;有的商户甚至利用商铺周围存在通道之便,私自占用部分通道用以搭建简易建筑。

3、私利访:此类信访主要是信访人企图利用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达到自己的私利。其产生原因主要为以下两点:一是商户间的非正常商业竞争。所谓“同行是冤家”,尤其是临近的“同行”为了排挤对手,甚至采用非良性竞争手段,利用虚假举报等方式,企图通过有关部门来给对方增加麻烦或制造负面新闻。二是信访人与商户产生纠纷,为泄私愤,向有关部门虚假举报

二、做好信访事项的基本方法

4《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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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增强各级消防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信访办案质量,力争将信访事项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加强信访机构的人员配备,选调业务熟练、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信访工作,使信访机构具备直接查处信访案件、核查执法案件的能力,彻底改变信访部门“传声筒”的现象。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案件特别是认为处理有瑕疵的重点信访案件,可以直接派出人员调查、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及时纠正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