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五篇材料]
朝阳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txt30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朝阳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工作人员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形式主要填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人民来访登记表》(以下简称《来访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原则上由来访人填写。如果来访人填写困难的,接待人员代为填写,但来访人应确认签字。登记表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对集体访,来访人要推选代表并填写登记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接谈
1、接谈前,要核对来访人的相关证件,阅看《来访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核实来访登记内容。对集体访要通知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领导到场。
2、接谈中,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了解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诉求;询问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观察来访人的情绪;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并积极宣传《信访条例》,做好来访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对来访事项涉及有关地区及部门的大规模集体访,联系相关地区及部门联合接待。
3、接谈后,如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建议来访人修正;对来访人携带的有关材料,根据需要,在征得来访人同意后作为来访登记和处理过程中的辅助资料留用。
针对来访人所反映的来访事项确定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在告知来访人的基础上进行转送、交办。
接待人员在《来访登记表》中填写处理方式,并签名。
三、处理
对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确定承办单位并进行转送、交办。
1、转送。以《来访事项转送单》(见附件2)形式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2、交办。以《来访事项交办单》(见附件3)或《领导包案通知单》(见附件4)形式交由承办单位处理。
3、对集体访随时以《集体访专报》报区领导;周三领导接待日情况,以《周三领导接待情况报告》报区领导;每周来访情况以《来访事项周通报》报区领导及二级班子领导;重要来访信息等以《情况内报》或《信访信息》报区领导。
四、承办
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来访事项。
1、办理来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要认真调查核实来访事项。办理来访事项,要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3、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来访事项。承办单位在收到转送或交办的《来访事项转送单》或《来访事项交办单》后,从收到之日起15日内必须书面告知来访人是否受理。确定受理后,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对来访人给予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对需要向转送或交办单位反馈办理意见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转送或交办单位提交办结报告。
承办单位在收到《领导包案通知单》后,从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并按领导批示(或《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如需延期办结的,必须经本单位包案领导批准,及时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延期办结告知单》,书面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并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4、来访事项办结后,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办结告知单》,并附书面办理意见答复来访人。同时要告知来访人如对办理意见不服时的“救济”途径。
5、告知的送达方式一般采用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来访人。当面交付的,应由来访人签收。告知答复送达凭证(如签收单或邮寄挂号单据)要留存备查。
6、承办单位不得将信访工作中的内部行文材料(如领导批示的内容;回复给交办单位的意见等)告知或给予来访人。
五、督办
信访机构发现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来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来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来访事项的;
4、办理来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来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承办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督办可以通过电话督办、发督办单、约谈、派人督办等方式进行。
六、备案
对来访事项的办结材料,信访机构应认真收集、整理,检查、审阅。对涉及材料不全,或无上访人签字,或无承办单位领导签字,或无承办单位盖章的,退回补办。并将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
七、归档
对办结的来访事项,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交工作。
来访档案分为专卷档案和普通档案。办理过文稿的,归专卷档案;登记、接谈后未办理文稿的,归普通档案。
专卷档案应包括《来访登记表》、来访材料、向来访人出具的单据、文稿签批单、汇报材料、办结审批单、访后材料(如访后信)等文字材料;普通档案应包括《来访登记表》、来访材料、访后材料(如访后信)等文字材料。
八、其它
1、集体访按区委区政府“京朝办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办理。
2、对滞留在区委区政府的来访人,应通知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到现场疏导、处置,并将滞留人员接回。
3、对携带凶器及其它危险品,有寻衅、滋事迹象或有自残等紧急情况的,必须安排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待,设法稳定其情绪,以有效制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及责任单位到场处置。
4、对精神病患者要以关心同情的态度进行疏导,劝其离开。对个别闹事的精神病患者,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或所属地区以及公安部门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5、对于已有结论,仍多次纠缠或无理取闹的上访老户,要坚持原则,做耐心的政策宣传和说服工作,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并通知责任单位或属地单位将其接回。
6、对在接待中突发急病需要紧急救治的,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处置。
哈尔滨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访的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通过实施本规则,进一步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就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是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和主管要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四条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七条本规则由市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