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地信访案件引发不稳定因素原因及对策探析

江苏省如皋市位于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70以上人口为农民。近几年,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以每年10递增,占据受理的民事案件三成以上,离婚案件发生的地区由以往的以城市为主转向农村城市“齐头并进”。2005年该院审结民事案件3690件,离婚案件1271件,占34.44;2006年审结民事案件4341件,离婚案件1389件,占31.99;2007年审结民事案件4607件,离婚案件1505件,占32.66.离婚案件高发一方面体现了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婚姻观点的更新,但另一方面也对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宁带来了新的考验。

一、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1、夫妻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在离婚案件中,不乏

一、二十年前因生活贫困而产生的换门亲(一方兄妹与另一方兄妹分别结婚)、招赘,另一部分是经媒人介绍后,双方接触数月即匆忙结婚,此类婚姻婚前缺乏了解或者本来内心就存在排斥心理,而婚后排斥心里并未消除,或因琐事发生矛盾而又不能忍让,结果导致婚姻剧变。此类婚姻可以称之为“薄冰型”。

2、夫妻双方父母参与矛盾其中。一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由于双方家长均视子女为掌上明珠,一旦夫妻间发生矛盾,不是去冷静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教育自己的子女妥善处理夫妻纠纷,而是首先埋怨、责怪对方的不是,结果战火从小夫妻延伸至亲家之间的冲突,导致两家关系急剧恶化,使得本来可以调和的夫妻矛盾最终走向法庭。此类婚姻可称之为“偏袒型”。

3、骗婚、骗财现象逐年增多。一些“外来媳妇”在老家有家庭有小孩,他们瞄准本地一些大龄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辗转千里,经熟人介绍与本地“光棍”相识,一般在一周内就领取结婚证,她们收取的彩礼少则五千八千,多则五六万。而结婚后不久,这些从天上掉下来的媳妇便借故离家出走,如断了线的风筝般杳无踪迹。在公告的离婚案件中,这种现象占一定比例。此类婚姻可称为“风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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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进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及传统婚姻美德的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及乡镇、村属组织积极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使《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宗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培育并宣传相互宽容、相濡以沫等具备传统美德夫妻的先进事迹,大力倡导“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传统婚姻观,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安宁和谐„„

3、夫妻双方应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建议民政部门在结婚登记的同时,印制一些夫妻和谐相处的手册,免费赠与新人。夫妻双方要树立婚后独立意识和正确的纠纷观,发生纠纷不要动不动就把离婚挂在嘴边,而是应当在交流的基础上互相包容、互相谅解。

5、对婚姻案件审理制定特殊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制定司法解释,要求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须经三次调解,判决准予离婚须经两次调解,调解过程均应形成笔录,每次调解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天,调解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可以把调解和好率作为考核的加分因素,引导法官对夫妻双方做过细的教育疏导工作,钝化矛盾,解开心结,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