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访工作现状及对策
成因分析
一、物质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土地承包权没有保障。2003年3月,我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村民来反映,新当选的村委会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当时我们看了该村民拿来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知道,98年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所以该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是不对的。我们研究了一下有关政策,有三种有关政策,有三种情况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一是村民外出将土地交给村委会,这种情况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代保管,村委会不能将土地收回,村民回来后,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必须将土地交给该农民。二是依据法律,村民有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村委会不能以你已将土地转包他人而将土地收回。三是如果该村民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由基亲属代为耕种,村委会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土地收回。此类信访问题在98—99年较多,占信访量的1/3。现在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局部过重的农民负担。1998年至1999年,这两年有部分村民来访,反映其所在村闲置干部过多,(其中有个村有57个干部),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村的来访者反映该村土地税定得过高,超出村民承受能力。
三是农村资源发包缺乏透明度。农村机动地、“五荒”和集体资产的发包、转让、出售,暗箱操作且价格低廉,有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使集体利益受损,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物不平则鸣”,故而上访。2001年4月2日,中内泡135名村民到区政府上访,4月3日到市政府上访。9日、16日又到区政府集体上访。4月10日又到市里上访,并在市政府滞留两天一夜。他们这次大规模上访的原因就是因为该村委会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水面低价承包给了他人。
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一是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有权利参与集体事物管理和建设,有权对集体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但个别村屯无视农民的种种权利,公开流于形式,“说芝麻避西瓜”,搞“模糊战术”,农民“雾里看花”,疑窦顿生,有被愚弄的感觉。98、99两年我办共接待因村务财务不公开而上访案4件次。
二是基层民主工作有薄弱环节。实行村民自治后,个别村民主建设没有到位,尤其是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无法行使,主人公地位没有保障。例如有的村民来反映该村的理财小组等于虚设,根本派不上用处。
三、村级事务管理混乱。
有的村帐目不公开,个别村干部有贪污嫌疑,有的凭借权利乱用“两工”,有的资源发包上多吃多占、偏亲向友,“肥水不流外人田”,看着“糊涂帐”农民心犯嘀咕,事不顺,心不平,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几年来,我办共接待因此来访5件次。
四、工作方法简单生硬。
在税费征缴、“一事一议”、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分摊任务时,有的镇、村干部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重“统”轻“疏”,话没说透,理没说清,干群沟通少,工作线条粗,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故心存芥蒂,对干部不信任。我经常接待这样的来访者,他们进政府就要找区长,找区委书记,待问明原因是,他因事找到镇、村干部时,他们的回答是“愿上哪告上哪告”,或者说“我就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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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时,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工作程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有偏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侵犯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春中内泡村水面外包一案的及时解决,就是依法信访的典范。有一个村因占地补偿问题引起群众上访,此问题经过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合适后,给相关领导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上访者也要依法打击,依法维护我们的信访秩序。“7.30”事件中的违法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这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依法信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二是对违法上访者进行打击。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村委会是没有执法权的。
五、讲究工作方法,顺应民心民意。
农村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力求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把握不准的问题要调查研究,不轻易表态,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取得谅解,限期解决。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周密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多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民调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还要注意信息沟通,把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