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信访举报保护机制

公民的信访举报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信访举报行为在法治国家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现阶段,存在为数不少的信访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情形。笔者对我国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分析

前我国信访举报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屡屡发生。其中实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更为突出。打击报复的对象包括举报人,也包括假想举报人(以下概称举报人),报复行为不一而全,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人身伤害。一些犯有重罪、涉案金额巨大,一旦被查实将被处以重刑的被举报人,通常会利用权力或金钱,指使他人威胁、殴打、伤害,甚至杀害举报人及其亲属;一些心性狭隘的被举报人,即使被检举的只是轻度违法违纪行为,因检举行为影响其仕途发展,也可能采取人身伤害的报复方式。

二是对举报人进行诬告陷害。有的被举报人冒用他人姓名或匿名,向有关机关反映虚假情况,企图混淆是非,转移视线,分散调查机关的力量,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有的栽赃陷害举报人,滥用司法权,使举报人含冤受罚。

三是对举报人进行辱骂、诽谤或排挤孤立。当举报人对所属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时,或对举报人随意辱骂、诽谤,或唆使众人对举报人进行感情孤立和歧视。

四是对举报人进行隐性报复。被举报人通过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对举报人进行刁难、压制甚至迫害。被举报人亲自,或通过其同事、下属,对举报人的岗位调动、工作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施加负面作用力,影响举报人正常的工作生活。

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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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一些受理机关偏重对举报线索的利用,导致在利用举报线索查处案件和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利这两个问题上出现了偏移,保护信访举报人的职责履行不到位

第三,越级信访和多头举报诱发的泄密。这是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诱因。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是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原则处理信访件的,由于信访举报人对此不了解,或者怕举报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往往越级信访或多头举报。这样从客观上就增大了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泄露可能性,从而增加了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性。

二、关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