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第一时间为各级领导科学、及时决策和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按照省、市应急办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有利于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便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科学规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
(一)信息报告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分标准报告原则。
(二)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分析评估信息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简要经过、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和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其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等;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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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不得越级报送。需向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的应急信息,市直各部门接到镇(办事处)报告后,必须先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核对准确,并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口径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擅自上报。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向媒体发布。
四、加强和规范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报告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力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工作,要改善应急管理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通信和交通等相关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早、准确报告信息,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