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责任部门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政府信息报送标准
1、报送信息内容
(一)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等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公开情况,服务承诺践诺情况,便民措施落实情况,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及办理情况。
(二)重大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各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应公开的通知文件以及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四)行使行政职能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范公开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建设情况。
(七)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
(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人事任免、考聘招录及表彰奖励情况;
(十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情况;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各单位要确定1至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报送工作。2月24日之前,将信息员名单、手机号、号报送至区党群工作部412室(联系人:周安娜、龚志远)。
3、自年3月起,凡向区党群工作部报送的信息必须把信息稿件的电子版发送到区党群部指定邮箱,电子版信息稿件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以稿件标题为主题,传真形式和电子版形式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采用。
4、本实施方案自年3月起施行,组织协调与督查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本方案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