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县政府系统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各乡镇、各部门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并使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县政府领导关注的工作,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积极进行督查督办。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凡经领导同志审批后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报告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办结果上报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讲真话、报实情,如实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和范围
下列范围内各乡镇、各部门未按有关要求完成的事项,均属督查督办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四)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
(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相关乡镇、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
(六)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相关乡镇、部门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
(七)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工作;
(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一)收集督办事项。县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定期将《需要督办事项》空白单,分别呈送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征求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并统一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列出督办计划。
(二)交办督办事项。根据收集的督办事项,以《重点事项交办通知单》的形式送达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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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凡责任单位被要求复办的,复办次数超过两次以上的,扣被催办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得分0.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六)凡因责任单位承担事项落实不力而召开专项会议督办的,每催办一次,扣被督办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得分0.5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七)凡责任单位落实督办事项不力被全县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责任单位目标考评得分0.5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