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年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和服务作用,根据市府办公厅《**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我县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目标设置范围及计分办法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下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分四个季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季度任务的单位,除扣减目标分值外,将视程度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各考核单位当年须上报并被采用《专报信息》、《工作交流》或《政务调研》1条以上,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并将取消评先资格。

(二)计分办法

1、《**快讯》“工作简况”栏目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采用简要信息1条计1分;“重要会议”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3分;“情况通报”栏目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采用简要信息1条计1分;“上情动态”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3分,其中网摘信息1条计1分;以上栏目采用约稿信息1条,计3分

2、《专报信息》采用专题类信息1条计7分,采用综合性信息计3分

3、《要情快报》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简讯计1分

4、《工作交流》采用1条计10分

5、《政务调研》采用1条计10分

6、以上刊物采用信息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分,其中《工作交流》、《政务调研》被县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转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每条另加计1分;转报市府办公厅被采用的工作动态每条另加计5分,《工作交流》每条另计20分,《专报信息》每条另计10分,简要信息另计3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计10分

7、被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累计算分

8、凡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突发事件必须以专报信息、要情快报上报,出现漏报、误报、迟报的,每项每次倒扣10分;对报送不实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条扣10分。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取消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并扣减该单位目标考核分值。

三、操作办法

(一)考核办法

县府办每月通报各单位当月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目、当月信息得分及累计得分情况,同时通报当月信息采用为零的单位。

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季度通报得分为零的单位,不纳入评选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信息报送进步奖的范围。

(二)评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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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被评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中的信息工作人员,个人在全年上报信息中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府办公厅采用或被县政府领导批示。

(三)奖励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