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整治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继续深入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问题,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银监分局、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1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清理,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网上低俗之风,不断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促进互联网上精神文明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除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铲除违法网站,集中查处一批网上传播淫秽视听节目、组织淫秽表演、介绍卖淫嫖娼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深入开展互联网整治,完善提高一批、警告整改一批、依法取缔一批互联网违法违规单位。通过专项行动,切断网络淫秽色情传播链条和牟利链条,使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网上低俗之风得到明显遏制,网络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信息传播秩序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利用互联网视听节目制作、传播淫秽信息,以及传播淫秽视听节目非法牟利的;
2、利用互联网和手机wap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的;
3、在境外开办淫秽网站并在境内发展会员,传播淫秽信息的;
4、组织网络淫秽表演和进行网上招嫖活动的;
5、从事网络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视听节目网站、博客、播客、网络动漫、点对点网络和手机wap网站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提供淫秽色情网站链接;
2、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为淫秽色情、诈骗等违法网站提供信息传播空间;
3、网站刊载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
4、网上支付平台、手机代收费和网络广告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诈骗活动提供非法牟利渠道;
5、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
6、视听节目网站传播含有色情、低俗不良内容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影视剧等视听节目,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三)检查的重点单位
1、开办视听节目、博客、播客、点对点网络和手机wap网站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2、开办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单位;
3、开办网上支付平台和为网站提供手机代收费的信息服务单位;
4、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单位;
5、提供互联网新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切实保持网上严打舆论强势和高压态势。各地公安机关要掌控一批利用网络视听节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网上招嫖和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线索,确立一批重点案件,加强案件侦办工作。要加快已侦破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工作。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要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依法审判。
(二)查处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活动,全面治理网上低俗、不良信息。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屡教不改的,要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要把治理网上有害和低俗不良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与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结合起来,组织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登载新闻网站、手机wap网站、互联网出版、网络游戏和网络动漫服务单位清理网上含有色情、低俗不良信息的内容,从严查处传播淫秽色情的互联网服务单位。加强对以学校名字命名的社会网站论坛和群组管理,加大对以学校名字命名的违法违规社会网站论坛和群组清理、查处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活动,推进博客、播客服务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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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深入动员,发动群众。要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网络淫秽色情的现实危害,宣传国家铲除网络淫秽色情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对违法网站和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网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抵制网络淫秽色情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指导,总结表彰。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要加强督办、指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