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代理制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精神,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城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拓展服务群众的领域和渠道,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社区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一、指导思想
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提供全方位服务为核心,以代理为手段,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在社区对群众需要办理的事情实行全程服务代理,为群众提供各类方便、快捷、高效的党务、政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让群众在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2、激发活力、挖掘资源。要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内在活力,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各种资源,为群众提供全面服务,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3、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要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从最容易办到的事情做起,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突出特色,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深入推进。
4、发展继承、持续创新。要在坚持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原有体制的基础上,紧跟形势发展和群众需求,丰富内容,拓展领域,创新方式,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持续开展。
三、具体内容
(一)代理事项
主要包括党务代理、政务代理、生活代理。
1、党务代理,主要指党务服务方面可代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职党员的联络,流动党员《党员证》的办理,社区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2、政务代理,主要指政务服务方面可代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助服务,就业安置、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老年人优待证、社会孤老医药费报销等。
3、生活代理,主要指生活服务方面可代理的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律咨询、家政服务信息服务,特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送时服务,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各类生活费用,以及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其它需代理的项目。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强化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为民服务代理工作队伍建设,把思想好、党性强、业务精的人员调整充实到为民服务代理机构中来,加强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建设,并不断完善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各项工作机制。
3、整合服务资源。各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全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设施资源,积极为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社区服务和优质高效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以及政策、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的服务。要大力开展上级党组织服务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服务党员、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活动,推广党组织服务群众“六必访”、“八上门”等做法,让群众得到实惠。
4、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区代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各种志愿者队伍,动员和组织党员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义务代理工作。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为民服务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