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一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总结并提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是考察和评价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依据。

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新《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同时,新《条例》规定,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据此首次明确了年度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并对各类机关报告方式及时间做了细化。2020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连续第十二年对部分行政机关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评估。本次的评估对象与即将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xx)》一致,包括49家2018年机构改革后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县(市区)政府。本次选取的县(市区)政府包括2018年从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政府中抽取的对象、在非试点省份按照gdp排名抽取的部分县(市区)政府,以及20xx年新增加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级政府。评估保留了所有截图,并对未按时发布的地方政府进行了电话询问确认。以下简要分析20xx年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一)发布环节呈现的亮点

1.省级政府在按时发布报告方面表现最佳所有省级政府均在4月1日前发布了本地区汇总后的年度报告。较大的市层面,除1家在4月1日当天发布外,其余均在此前发布了报告。但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文件要求,地市级政府应在3月10日之前发布,符合此要求的有36个城市。县市区政府方面,有119家是在4月1日前发布的,其中有94家是在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文件所要求的2月20日前发布的。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层级越高,执行和落实要求的情况越好。同时,截至2020年1月31日,49国务院部门中有33家按时发布了年度报告,而截至3月31日,还有两家部门未发布。这也表明,国务院部门在落实新《条例》要求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不少政府机关注重对年度报告的解读宣传

除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外,不少政府机关还发布了视频解说、语音播报、图解文件、h5等,将年度报告内容转化为视频、语音或图文形式,形象生动、便于公众快速浏览和理解。如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淮南市、上海市普陀区等。

3.不少政府机关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年度报告

不少政府网站设有专门集中发布平台,汇集所辖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栏目设置合理、信息整合度高,并以发布时间为序,便于公众快速查询,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四川、广东等。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类更加规范

按照新《条例》及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文件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发布本级政府年度报告,还要对辖区内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本次评估发现,已发布年度报告的各地方政府普遍据此进行了分类报告,1月31日之前,以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如办公厅、办公室)名义发布了该级政府本级的年度报告,并在3月份发布了辖区的总体报告。这一改过去各地政府发布简单报告口径不一,有的发布的是汇总报告,有的发布的仅为本级甚至主管部门自身报告的做法,有助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数据质量,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貌。

(二)发布环节存在的问题

1.极个别地方政府未按照要求发布年度报告

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文件区分不同层级设定了不同的发布时间,但市级政府、县市区政府执行情况还不够好。13家较大的市、31家县市区政府未按照新要求按时发布。其中,1家较大的市、3家县市区政府4月1日当天发布,1家县市区政府4月2日发布;5家县市区政府截至4月2日深夜仍未发布。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时间有人为修改的情况。如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政府于2020年4月1日发布年度报告,但网站发布时间显示为2020年3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4月1日上午9:40左右上传,但网站日期显示为3月31日;迁安市于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但网站发布时间显示为2020年2月10日。

2.个别政府网站年度报告难以查询

首先,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未发挥应有作用。个别网站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发布了与该栏目无关的信息。如海口市网站中市政府办公室下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仅包含了海口市政府年度报告,还包含了如《海口市海防和口岸办公室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无关文件;再如拉萨市城关区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容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个别政府网站未将年度报告发布在专栏内,信息发布混乱不利于查询信息。如河北省迁安市年度报告未公开在年度报告专栏,而是公开在重点公开项目下,且年度报告栏目各种信息混杂。

其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信息放置混乱。部分政府网站对其管辖单位及区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未进行整合、分类发布,各单位发布报告的名称格式也不统一,增加了查询难度。如天津市南开区、玉林市博白县、南宁市青秀区、贵阳市南明区等均存在此情况。

再次,有些政府网站的栏目设计仅便于查询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而查询往年报告的入口十分隐秘,查询困难。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下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仅为20xx年度报告,若查询广西历年的信息公开报告需要先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入信息公开页面、再点击页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又如天津市河西区政府及其下属单位20xx年年度报告均发布在河西区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但无往年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链接。

3.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仍有极大提升空间

对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深夜仍未查询到年度报告的地方政府,课题组于2020年4月1日逐个进行了电话确认。此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指南仍是5年前的,内容陈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均未及时更新。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了解,业务不熟悉,仍存在一问三不知的现象;有的表示年度报告发布在内网,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这表明,基层的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其中重点仍然是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亟待提升的问题。

长沙市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要求,现将长沙市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xx年,长沙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热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央、省要求,制定下发了《长沙市20xx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重点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12345热线政务服务客服号四个方面对20xx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长沙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加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检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落实《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从基础工作情况、平台应用情况、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三方面对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工作提升。

(二)围绕《条例》落实,规范信息公开。新《条例》自5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立即组织全市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重点围绕新修订《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共有230余人参加;立即组织全市9个区县(市)政府、15个园区管委会、40个市直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进行更新。针对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官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进行调整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内容更加专。将五公开(即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从源头上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三)突出重点领域,积极主动公开。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xx〕15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编制发布2018年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市直部门在3月31日之前依法依规完成年报的发布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专栏主动公开20xx年预算草案、2018年决算草案以及20xx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每月公开上月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对收支主要数据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设立减税降费降政策专栏,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中央、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全年公开财政信息3163条,公开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挂牌信息307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纳入公开目录。20xx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13028条。

(四)加大解读回应,释放政策红利。为了让公众更好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解读回应栏目,下设政策解读、政策图解、政府常务会议解读、视频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会等6个子栏目,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予以展现,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结合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让群众信得过。全年共计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737篇,新闻发布会18场,回应社会关切共计280条。对《长沙市支持快递业发展十条措施》《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长沙小升初大改革、《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0余个文件采取多形式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度解读。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民生事项,对全年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深度解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长沙晚报》《长沙新闻》配发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增强市政府决策透明度。

(五)加强政民互动,引导社会舆论一是领导信箱解民难。20xx年,市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29171封,回复率100%,收到人民网给市长的留言167条,已办结156条。二是在线访谈解民惑。20xx年开展在线访谈20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一圈两场三道中小学招生入学社区巴士等民生热点问题,邀请嘉宾在线解答市民疑惑、化解矛盾、纾解情绪。三是意见征集汇民意。就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等主题开展了7期网上调查,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栏公开由市政府办理的17件建议提案答复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xx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08件,上年结转109件,本年度办理6111件,结转下年继续办理106件。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区县(市)政府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芙蓉区。611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予以公开3056件,占总数50%;部分公开424件,占总数6.9%;不予公开451件,占总数7.3%;无法提供1712件,占总数28%;不予处理235件,占总数3.8%;其他处理217件,占总数3.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76件,其中结果维持119件,结果纠正42件,其他结果81件,尚未审结34件;复议后起诉167件,其中结果维持76件,结果纠正2件,其他结果58件,尚未审结3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23件,其中结果维持157件,结果纠正9件,其他结果22件,尚未审结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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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