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篇一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政务公开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廉政高效、务实、规范的学校为基本要求,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为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进行监督。
三、目标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要与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教育及建设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促进学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学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智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度和结果;部门服务承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情况;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标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栏。要在师生、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以增大公开容量和覆盖面。三是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前,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二)有关责任人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政务公开的方案,由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后,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取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以及那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四)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七、政务公开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职能处室具体承办,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要确保政务公开做到五有四落实,既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三)落实奖惩、强化责任。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负责人,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利用网站优势,加大公开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传递信息快的优势,在学校网站上开辟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章、政策)、政务公开栏动态在网上发布,增加教育行政机关办事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八、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毓翰
副组长:邓则英、陈志森
成员:陈光、何新、朱进、刘佳佳
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篇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xx〕15号,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办〔20xx〕18号)要求,积极推进西湖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实施单位
区教育局直属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单位。学校要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各项具体事宜的组织机构。协调开展保密审查,管理、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并受理和答复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推动我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学校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学校要认真予以回复。
(三)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已有校园网的学校应通过创建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暂无校园网的学校,应尽快建设好校园网,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同时,在网站尚未建成之前积极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以及校刊、告家长书或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方式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应尽可能在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能超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30日。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信息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学习领会精神。学校深入学习《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领会精神。
2.召开工作推进会。区教育局召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
(二)准备启动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学校要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2.制定实施细则。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程序、要求等,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实现全面公开。已有校园网的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网页制作与信息上传。信息公开专栏框架参见《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单位)网上信息公开专栏框架(样本)》(附件一);目前尚无校园网的学校,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同时积极创建网上平台。
(三)常规运作阶段
1.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校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开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网上公开平台为主要形式,以其他方式为辅助,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学校要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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