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协管信息报告登记制度

一、规范进行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分析等综合管理

二、报告登记内容

(一)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的基础数据信息;

(二)本单位及村卫生所日常诊疗中发现的职业中毒事故和可疑职业病人信息

三、报告登记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2、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临床执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填写《疑似职业病患者报告卡》向卫生监督协管科报告,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并建议劳动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确诊断,卫生监督协管科接报后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

4、遇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疑似患者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要在2小时内登记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范围、死亡及患病人数、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并建议劳动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确诊断。

5、上报的信息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加盖公章

6、对登记信息进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篇: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及其它专项报告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按季报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旗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第四篇:东丰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对需紧急报告的要求如下:

(1)紧急报告范围、标准及方式

①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

②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

(2)紧急报告的方式及时限

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3)紧急报告内容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2、职业病信息报告

①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

采用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形式。

②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程序

第一步。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做好登记,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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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