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虚假信息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意识,根据漳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漳州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漳公综【2013】
430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主题黑板报、学生手绘手抄报等系列活动进行防范虚假信息诈骗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掌握了解防骗知识和技能,使之能成为千万个家庭的“宣传员”。
学校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防范虚假信息诈骗安全意识,增长防范虚假信息诈骗安全知识,我校结合实际情况,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教育活动,引导和发动全校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到防范信息诈骗活动中去,与全社会一起共同营造和谐环境。
学生的安危不仅仅牵动了一个家庭,更牵动了我校每一位教师的心,学生无小事,对待每一个学生我们都是细心加耐心,让每一个在我校学习的孩子都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第二篇。虚假信息求职中常见虚假信息,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一。公司口头上不收任何费用,入职时需缴纳各种费用(服装费、会员费、体检费(即使是到医院窗口缴费)一般入职体检是60到100左右、照片费、登记费等等)求职者切勿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二:公司给的待遇过高过好,超出本行业的薪资待遇,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虚假信息三:求职者可到当地工商局网站去查询,如果所招聘职位工作内容与所查询的内容不符,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四。公司打着外地旗号在本地发布招聘信息,给出的薪资待遇过高过好,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五:据了解,以下行业会管吃住可以慎重考虑:工厂、保安、饭店但是薪资待遇也不会过高过好,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信息虚假六。据了解北京丰台刘家窑附近,大兴西红门附近八成以上存在着虚假的信息,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七。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先确定面试官的信息,是否是从事人力资源的,如果是看是否是专业的,如果在回答工作内容时说话过快孤傲盛气凌人的感觉,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八。求职者在面试时如果让对方出示相关的证件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九。各个招聘网站有些营业执照也存在虚假信息,求职者仔细斟酌,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愿有缘得见,欢喜信受。。。
第三篇:报告虚假判断涂料质检报告中标志、符号的含义
一、计量认证标志
这是做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起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质量认证”。省级以下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省)字号;国家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国)字号。图例如下:
认(国)字号或量认(省)字号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符号
该标志分为省级和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印有考核合格符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考核合格符号由cal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al分别是”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相应英文单词(chinaaccreditedlaboratory)的字头,证书编号是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技监监函(1994)04号文向其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编号。省级以下检验机构的编号为省质监认字号;国家级质检机构的编号为国质监认字号。图例如下:
三、实验室认可标志
质临认字号或国质监认字号
该标志只有国家级一种
实验室认可是指”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认可。我国统一负责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认可,以及承担已获认可实验室日常监督的国家认可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依据为cnacl201-2001《实验室认可准则》,该准则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与国际标准要求相同。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实验室认可已打破国界,朝着实现国与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并向多边相互承认的趋势发展。获准认可的实验室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资格证书,并允许实验室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上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认可标志如下图。
其含为:
(1)图案中心上方的五星象征国家授权的权威性,中心下方为长城,象征中国;
(2)图案内圈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表示已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资格;
(3)图案外圈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英文表述;
(4)图案内圈为长城共同组合成英文字母”q”,表示实验室认可工作是为树立国家认可的权威性和提高产品质量服务的;
(5)图案下方的chacl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一般而言,只有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才可受托从事国家级强制抽检,总之,企业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可根据其出据的检测报告上所标示的标志和证书编号来判断其权威性。
1)检验报告以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报告为主.(按照国家对监管部门职能的划分,由质量部门而非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同时质量报告检测项目较全面,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而卫生报告一般来说仅有微生物指标).但如果卫生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上项目全、而且属于国家认可实验室,则接受。
在接收检验报告时,mdse和data应该将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指标与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以产品包装上描述的产品标准类型为准)要求检测的指标对应一致,不能有遗漏的检测项目。对于在产品标准书中未涉及到的,但是各级政府侧重抽检的指标如下,建议供应商自愿检验。
1、熟食制品重点检测项目。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食用菌罐头又名蘑菇罐头
重点检测项目。商业无菌、二氧化硫、铅、砷、汞。
3、蜜饯果脯包括蜜饯、凉果、果脯、话化、果单(饼)、果糕等产品,如蜜李片、蜜桃片、蜜桔片、冬瓜片、唐马蹄、唐莲藕、唐橄榄、桔饼、桃脯、李脯、苹果脯、话梅、果丹皮、山楂糕、五味姜、山枣糕等,重点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
4、干果、干菜包括银耳、干笋、黄花菜、莲子杏仁、桂圆、柿饼等产品,
重点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5、酱腌菜包括榨菜、泡菜、糖醋蒜、酱黄瓜、萝卜干、大头菜等,
重点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大肠菌群、致病菌。
6、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丝、豆腐皮、豆腐干、等,重点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7、小麦粉重点检测项目。过氧化苯甲酰含量、刺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溴酸钾。
8、婴儿配方乳粉重点检测项目。蛋白质、脂肪、钙、磷、铅、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和霉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9、腐竹重点检测项目。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总砷、铅。
2)检验报告无涂改痕迹:
在检验人签字栏目、审核人签字栏目、批准人签字栏目上无涂改痕迹;不同产品报告的检验报告编号不同,如果多种产品同一检验报告编号则为复制涂改后的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报告上应该有清晰的检验机构盖章或者检验报告专用章;区别抽样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的不同。
3)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该是国家认可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上的有,代表:实验用工具、量具、仪器得到计量认证认可。一般而言,所有的实验室都要有该标志。
有,代表。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该认可是自愿认可,不属于强制性。一般来说,获得该标志的实验室水平较高,级别较高。县市一级质量、卫生检测机构一般很少有获此标志。4)对于由县一级质量部门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有标志。一般来说县一级的检测机构因为条件限制,对于一些指标不能检测。为了统一要求,如果县级检测单位不能测全项目指标,建议去到地市或者省市单位检测,或者由国际或国家认可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6)检验报告中有检验依据一栏,检验依据标准应与产品标签上的产品标准相一致,另外还应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7)特殊情况下,可对仅仅对某一特殊指标做检测。(例如,需要时,测海产品中的甲醛;苏丹红时期检测苏丹红等等)。
8)由qa部门提供并更新电子版的各种产品的国家标准,供mdse和data参考。
9)绿色、有机食品的检验项目除了产品标准要求的指标外,对于药残、农残指标也应涉及。具体指标依产品种类不同而不同,具体可参考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绿色、有机产品标准要求(绿色、有机认证标准中有明确要求)
10)供应商在提供食品样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容易忽视的地方如,产品执行标准号,如果是企业标准(q)则注意企业标准备案年份,一般要求是,工厂有建立企业标准的,应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之后3年一复核,重新备案,所以编号也会相应变化。有些工厂虽然3年后有复核,但是标签上执行标准未更换,导致过期。举例,如天津好好食品厂羊腿肉串包装上320g产品标签上执行标准q/12nk3342-2000,而在500g产品标签上是q/12nk3342-2003。其实是320g产品标签上执行标准号已经过期,2000年备案的在03年过期了。而新的应该是2003年备案后的新号q/12nk3342-2003,工厂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过期标签的包装材料。
第四篇: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9月21日第33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保障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促进诉讼诚信,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指的虚假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串通他人、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误导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
第二条常见的虚假民事诉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民间借贷案件;
(二)以设立建筑施工项目部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被告的借贷、买卖、租赁等财产纠纷案件;
(三)涉及认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四)存在法律或政策限制的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
(五)以资不抵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劳务、财产纠纷案件;
(六)以改制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七)以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八)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
(九)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十)存在执行异议的执行案件;
(十一)其他存在异常现象的案件。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属于虚假民事诉讼案件:
(一)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二)当事人之间为亲属、朋友、关联单位或上下级关系,在诉讼中不存在实质性的对立;
(三)原、被告配合默契,一方对另一方诉请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的自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
(四)据以进行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完全真实,存在虚构部分事实;
(五)当事人从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手续存在伪造可能;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
(七)调解协议的达成、案件的执行异常容易;
(八)人民法院不确认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原告即表示撤诉;
(九)诉讼中有其他异常表现。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大厅或人民法庭立案窗口设立禁止虚假民事诉讼的警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立案人员应着重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重点审查原、被告身份是否真实,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是否真实,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人身、财产、职级或关联关系,以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符合常理。
为防止虚假代理,立案人员应当要求提起诉讼的自然人当面签署或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应提供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五条审判人员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列举的情形之一,存在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应告知当事人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同时向庭长、主管院长报告,并将有关案件异常情况记录附卷,在此后每个审理环节予以警示。
第六条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三)适当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对证据的实质审查;
(四)向利害关系人通报情况,并通知其参与诉讼;
(五)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
(六)就有关问题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予以说明;
(七)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
(八)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经人民法院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拘传。
原告拒不到庭或无法联系,委托代理人对案件具体事实又无法说清或缺乏必要证据证明的,应以举证不能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不能证明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八条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其确切掌握的证据或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始证据或拒不提交其确切掌握的证据,或者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
第九条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原、被告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标的物用途、履行方式、履行依据、基础合同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状况等。
第十条对当事人轻易达成调解的疑似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可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在事实未查明、责任未分清的情况下出具调解书。
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基层组织等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可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
第十一条对执行阶段涉嫌虚假民事诉讼的案件,执行部门应严格审查执行标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预先公示,设立案外人异议期,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应严格审查,防范在执行阶段发生虚假民事诉讼。
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的案件,应审查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文书是否系当事人通过虚假仲裁、公证获取,并审查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文书是否可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查明事实,听证会可以邀请仲裁员、公证员列席并听取其意见,并可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
第十二条立案阶段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的案件,应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训诫,并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四条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的案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生效的裁判文书,并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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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中国电视购物经历了
2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很多风雨,在商品生产行业,在物流渠道,促进物质消费,扩大广播电视频道收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中国的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相关法律不规范,导致该行业在未来的虚假信息,可信度较低,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很低。企业声誉的建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购物企业资质标准,提高违法成本,标准的电视购物广告等方面,作为监管部门,除了积极处理违法现象,加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电视购物渠道,扩大消费者权益的补救措施也应加大服务力度,保障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产业环境。
参考文献[1]杨燕明.别让电视购物成为“电视购假”[j].青年记者,2015,(34):53.[2]鞠闻.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行为[n].中国工商报,2015-11-19(001).[3]杜瑞勇.中国大陆电视购物业发展前景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4]丘陵,丁志鹏.论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兼论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扣除犯罪成本[j].中国检察官,2015,(10):41-42.[5]邱静君邓益萍.浅议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n].中国工商报,2014-11-04(007).[6]喻静.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7]韩晓寒.浅谈电视购物节目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j].新闻传播,2013,(09):29-30.[8]魏宇.中国中小城市电视购物营销策略研究[d].安徽大学,2013.[9].虚假广告监管案例二则[j].工商行政管理,2013,(05):25-27.[10]谢合军.论电视购物虚假信息的法律规制[d].西南财经大学,2012.[11]王小慧.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12]董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13]曾玉珊,胡育荣.电视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现代经济探讨,2011,(03):80-83.[14]张云云.我国电视购物监管现状研究[d].复旦大学,2010.[15]薛德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0.[16]耶丹.电视购物的受众接受心理分析[j].现代视听,2009,(12):47-49.[17]胡卫东,孙韡.论我国电视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前沿,2009,(09):59-63.[18]詹志方,王辉.消费者电视购物感知风险维度研究[j].消费经济,2009,(04):44-47.[19]彭慧芳.电视购物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9.[20].买本上电视购物[j].电脑爱好者,2008,(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