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61号)精神,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结合内蒙古农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紧扣农牧民对信息服务的需求,以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为依托,以嘎查、村级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统筹“农牧业公益服务、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两类资源,构建“政府、服务商、运营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整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四类服务,抓点带面、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基层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农牧民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进村入户水平和信息化覆盖率,初步解决农牧业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构建“需求导向、政府扶持、社会共建、市场运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总体目标

-12扩展,最大程度满足农牧民所需的各种服务。四是加强信息员的管理和考核。县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对信息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服务规范和管理考评办法,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三)集成和拓宽农牧业信息服务资源和渠道。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巴林左旗、临河区和扎赉特旗等旗县区依托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开展特色服务。一是突出抓好公益服务上线。优先整合农牧业系统内的信息资源,确保农牧业政策法规、农畜产品市场行情、新品种新技术、动植物疫病预测预报与诊断防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牧区“三资”管理等信息服务率先上线。并通过12316语音电话、微信微博、网站等多种形式,为广大农牧民和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读、投诉受理、供求发布等各类信息服务。同时,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教育、医疗、村务公开、就业务工等信息的发布和公开。二是着力丰富便民服务内容。加强与电信、银行、保险、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合作互通,根据试点旗县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将更多的便民服务资源引入村级信息服务站,建立服务目录并向农牧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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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风险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政治、市场、技术“三大风险”,试点盟市、旗县区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信息服务站的建设运营、信息员的选聘管理、资源的共建共享、参与企业的进入退出、试点工作的绩效考核都要制定管理办法或标准规范,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实施一个。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激励约束,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监管有效、风险可控。同时,在为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要把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

(六)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评价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信息员的工作量和信息服务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牧民群众对信息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公布信息服务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工作督导组,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材料审查等方式,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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