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公司生产安全隐患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使安全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隐患信息受理处置治理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生产单位成立相应层级的安全隐患信息受理处置治理领导小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隐患信息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及特别异常的现象。
第四条安全隐患信息的等级划分。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及公司的规定,按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将安全隐患信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详见安全隐患信息等级认定标准)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受理和处置。
(一)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受理处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一级安全隐患信息的受理处置。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信息受理处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安全隐患信息的受理处置和一级安全隐患信息的上报。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监处负责;
(三)各单位科队级安全隐患信息受理处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三级安全隐患信息的受理处置和二级及以上安全隐患信息的上报。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管员负责。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是安全隐患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隐患信息的报告和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隐患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报告分四个渠道:
(一)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电话通讯渠道;
(二)充分发挥生产指挥调度专用电话渠道;
(三)用书面标准流程安监系统管理渠道;
(四)其它任何形式的报告渠道。第九条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方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能立刻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信息,必须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应急措施,有责任和权利以最便捷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任何层级报告。
(二)对不能立刻发生事故,通过采取临时防治措施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隐患信息,可通过通信系统或书面形式逐级报告,并遵守以下原则:一级安全隐患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二级安全隐患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三级安全隐患信息在30分钟内报告。
第十条凡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的安全隐患信息,要及时补写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相应层级。报告和接收安全隐患信息的部门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安全隐患产生的时间、地点及安全隐患现场情况;安全隐患产生发现的简要经过;安全隐患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安全隐患采取的临时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整改单位。一级安全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二级安全隐患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级安全隐患由隐患区队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对漏报、瞒报、迟报或谎报安全隐患信息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将视其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在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分别加罚10万元和1万元;造成人员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在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分别加罚5万元和0.5万元。
第十四条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收集、建档、反馈等工作。安监部门要及时接收、筛选、处理、反馈各种事故隐患信息。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安全隐患信息等级认定标准
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及公司的规定,按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将安全隐患信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隐患信息:
(一)综合部分:
1.矿井采区无计划停风停电,未达到列级以上;
2.采区未形成正常系统而进行回采及顺槽掘进作业的;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互切回路;
4.突出煤层未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的;
5.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规定的;
6.领导未按规定带班的;
7.无设计施工或无措施作业;
8.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9.违章放炮的;
10.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从事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的;
11.煤层巷道高顶不及时处理(高度大于1米,长度大于5米);
12.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冒顶、突出、发火等特别异常现象及危险预兆及新的应力、动力异常现象;
13.水文地质不清,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
14.采掘工作面爆破时,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
(二)采煤部分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和加强支护措施进行处理,继续采煤的;(薄煤层除外)
1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未加强支护的;
17.顶板出现漏顶、冒顶(高度大于0.5米面积2m2及以上);
18.悬顶面积超规程规定不及时强制放顶的(薄煤层除外);
19.安全通路断面小于规程规定的;
20.工作面片帮宽度大于1.2米,长度大于15米的。
(三)掘进部分
21.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放炮的;
22.锚网、锚网索支护巷道,网兜大于1.6m×1.6m无加强支护措施的;
23.工作面相对掘进贯通前,综掘面50米,炮掘面20米,不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未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的;
2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探查老空安全措施的;
25.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巷道内超过两伙同时翻修作业的。
(四)机电部分
26.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的;
27.提升钢丝绳磨损、锈蚀、断丝超限有严重机械损伤的;
28.大型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不齐全、不合理.不可靠或改变保护性能的;
29.瓦斯电闭锁探头设置位置不兼顾超前断电的。
(五)运输部分
30.人车运送人员的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的;
231.使用11.4kw调度绞车在斜巷做为提升的;
32.固定绞车无固定基础或基础不合格的;
33.斜巷人车制动闸(包括手动闸)失效的。
34.立井、斜井提升安全防护不全的,包括。(1)斜井人车、串车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2)倾斜巷道内无“一坡三档”或不符合规定的。(3)非专用人车乘坐人员的。
(六)“一通三防”部分
3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无专用回风道的;
36.井下出现二次串联通风的;
37.瓦斯检查员数量不足的;
38.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积聚的;
39.瓦斯监测监控、设施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40.私自调整监测监控设施的或人为破坏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41.石门误揭煤层的,突出煤层工作面掘进全岩揭开煤层的;42.突出煤层垂高每延伸50米没进行瓦斯压力测试的;43.沈北大断面掘进巷道喷浆滞后超过50米的;44.永久密闭闭前瓦斯超限的;
45.巷道内的风量、风速达不到规程规定的;46.矿井不进行反风的或反风达不到规程要求的;47.火药库、采取变电所、充电硐室无独立通风系统的;48.煤矿通风设施不全或管理不善的,包括:(1)矿井未采取机械通风或随意停开主扇的。
(2)矿井不具备反风条件或缺少反风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的。(3)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49.局部通风不符合规定的,包括:(1)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供电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为两个或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用三台或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5)一个独头煤巷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作业的。(6)巷道人为留有盲巷(深度超过6m),未及时封闭的。(7)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50.在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或非正规采煤法进行采煤的;
51.总排巷道断面达不到矿井通风要求的(以风速为准);52.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串联通风的;
53.瓦斯监控系统、设施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54.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2%的;55.无计划停止抽放造成瓦斯超限;56.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
57.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设置风窗的;58.采空区未按规定进行封闭的;
59.主扇性能或、矿井通风阻力未测定的。
3二级安全隐患信息
(一)综合部分
1.从事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2.回风巷道失修率超规定的,通风断面小于设计断面80%的;
3.煤层巷道高顶不及时处理的;(高度在0.5-1米,长度在2-5米)4.突出煤层未按规定设置避难硐室的;
5.煤尘堆积厚度达到2mm,长度超5米的;
6.采掘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
7.爆破地点20米以内各种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8.运回顺巷道出现锚网网兜大于0.8×0.8m2小于1.6×1.6m2。
(二)采煤部分
9.支架大柱及单体支柱失效;
10.松软底板无柱鞋;
11.大倾角工作面安全档设置不全;
12.工作面歪架、倒架或超高使用;
13.每一组装药不进行一次起爆;
14.雷管脚线不扭结短路;
15.煤壁片帮宽度大于1米、长度大于10米的;16.单体超高,初撑力不足失效连续超过3架;
17.单体支护工作面特种支护不按规程规定安装的;
18.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常进行装药或爆破;
19.警戒人员私自离开警戒地点;
20.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
21.检修采煤机、在煤壁前作业不进行帮顶维护的;22.炮采及使用单体作业地点,泵站压力低于18mpa,综采泵站压力低于30mpa。
(三)掘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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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4.抽放管路垫高不足或浮吊虚吊的;65.不按巡回路线检查瓦斯的;66.挤压风筒影响通风的;
67.隔爆水袋设置不合理或水量不足的;
68.掘进工作面先抽后排系统备用胶管不符合规定的;69.瓦检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