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惠农政策

一,天然林自然保护政策

目前每年每亩林地补贴7.5元。补贴金额可随林业政策逐年提高,为永久性政策。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补贴对象。公益林所有者。

补贴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所有者的管护补助9.75元/亩,支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共管护0.25元/亩。

申领所需材料。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集体的还需提供村集体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和村集体当年管护补助支出公示材料)。

三、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

1.退耕地还林原有政策补助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农户)或退耕还林者。

退耕农户自行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为退耕农户;退耕农户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约定。

补助标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现金21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助20元;一次性给予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注:(此政策一期已于2006年底结束。二期可能于近期启动)

四、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所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业主。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一次性给予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300元,封山育林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亩70元。

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按不同林种、树种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中:用材林每亩补助420元、水果类经济林每亩补助720元、食用香料类经济林每亩补助480元、中药材厚朴每亩补助600元、中药材金银花每亩补助300元、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300元、退耕还林工程(包括退耕地还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植补造每亩补助50元。

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森林抚育的国有林、集体林或个人林所有者,具体补贴对象视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而定。

补贴标准。补贴100元/亩。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2.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2010年补贴红锥0.5元/株,杉木0.2元/株,马尾松0.2元/株;2011年补贴油茶0.5元/株,杉木0.2元/株,马尾松0.2元/株。

据了解,申请国家林业惠农政策项目须参照省林业厅当年的政策计划进行有的放矢。企业申请的林业政策补贴项目须于省林业厅当年的惠农政策计划项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