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1、总则1.1目的
1.1.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1.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3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3.1医院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网络直报的原则。
1.3.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
2、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2.1组织管理
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公共卫生科为职能科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2.1.1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信息收集、网络报告与管理;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对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对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1.2全院各科室门诊和病房医生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及报告工作。
2.2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2.2.1疫情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要及时核实信息同时向医院及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2.2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公共卫生科负责处理日常及节假日白天疫情,夜间重大传染病疫情由示后处理。
2.3传染病信息报告病种、报告时限
必须报告的传染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具体为:
2.3.1法定传染病共三类39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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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2疫情报告卡录入工作人员对疫情信息查询账号及密码须严格管理,不得将账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专人负责密码管理,密码定期更换;如发现账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疾控中心,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5.3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5.4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