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人员名单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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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15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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