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成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防保所(保健科)对全院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全院疫情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每旬进行一次全院检查,每月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将检查结果,工作小结上报院领导。
三、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报告自然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首诊医师做好日常登记报卡工作,领导本部门疫情管理员进行疫情报告管理并做好基础资料保存工作,每旬进行一次科室自查。
四、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疫情管理员、首诊医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首诊医师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疫情,同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工作,防止漏报、误报情况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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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爆发、流行;就诊历史上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以及遇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短期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防保所(保健科)和院领导,防保所(保健科)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卫生处理措施。
五、为了保证疫情报告质量,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化验室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科x线首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登记以及各种传染病登记工作,并完整保存相应资料3年备查。
六、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都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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