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共宝丰县委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201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工商联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26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平发【2010】
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工商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1、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
2、明确工商联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对象。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二、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3、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光彩助学及其它社会慈善事业。协助党委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对贡献突出的非公经济人士,县政府每年为他们安排一次体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作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做好以党建带团建、妇建、工建工作。
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更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要积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执委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工商联履行职能,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在出台有关经济政策、讨论决定政治经济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听取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处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或对非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评选表彰时,应事先征求工商联意见;有关外事接待和外出考察活动,可视情邀请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沟通联系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有计划地参加工商联的活动和会议。
5、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工商联要加强同国内、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到国内、外开展商务考察、经贸洽谈和产品展销等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国(境)考察的政审工作。积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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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3、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县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况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工商联机关人员编制。工商联章程规定的一年一次执委会、两次常委会会议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办公用房和工作用车应按规定给予保障。及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其他困难。
14、落实县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县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县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县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县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并担任工商联副主席。完善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15.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党组书记和主席、党内干部和党外干部、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兼职主席(副主席)的关系,注重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搞好合作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