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保险试点会讲话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一个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人人平等享有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国存在着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地区差别,突出表现在就医和养老两个方面,干部、工人住院吃药有医保,可以报销,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生活无忧,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则享受不到随着新农合实施和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县农民就医问题已基本解决,全县新农合参保率达96.34%并且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养老问题。中央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普惠性,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参保者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相同,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就意味着过了这一年龄门槛,不分男女,不分天南地北,城镇、农村老年人都可以直接享受到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55元/月。这项保险覆盖的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纳入保障体系的低收入群体。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分配差距,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倾斜,让他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尽管目前标准还是低层次、低水平的但与新农合制度一样,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城乡保障水平也必然会不断趋于接近。
建立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希望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其目的就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今年6月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召开了全国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分别深刻阐述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极端重要性。通过积极争取、协调,我县被列入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开展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既是省、市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加快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真正把这一惠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县2008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计生“两户”养老保险制度,009年10月率先在全市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松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些前期工作为这次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这项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社会和谐安定,最根本的就是群众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社会加快转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社会成员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只有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证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近年来,我县大批农村青年向城镇转移,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保障功能严重弱化,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只能靠土地、子女和长期积蓄进行居家养老,生活状态堪忧。很多老年人由于缺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撑,基本生活没有保障,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收入低而且很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收入,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政府有责任建立一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担他们养老的压力。这既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增强他们生活的自信心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又有利于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形成尊老爱幼的文明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还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有利于拉动城乡消费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上级放心、让群众受益、让社会满意。
二、深刻领会,吃透政策,牢牢把握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问题
(一)准确把握两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两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要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靠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自愿参保,把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来。“有弹性”就是政策设计要有灵活性,包括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既给予选择的空间,也为各地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可持续”就是要加强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居民能够承受,基金能够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能够做实,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二)严格执行参保范围及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我县城镇居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县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100元,最高1600元。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缴费档次和标准,组织、引导参保对象自主参保、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三)明确养老金待遇组成和政府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当参保居民符合领取条件时,除了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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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老钱”,必须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无论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还是政府补贴资金,都必须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支出。各乡镇收取参保对象的参保金后,要及时存入财政专户,养老金的发放要严格登记造册,严禁私吞、挤占、挪用和出现冒领养老金现象。镇、村两级要定期公示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待遇领取资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
同志们,开展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关系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喜事、好事,也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全县上下一定要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