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或24h内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报告(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
一、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环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二、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
三、同时收治3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涉及法律、政治问题以及自钉迹象的病员时。
四、凡有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监床应用时。
五、需紧急手术的患者无行为能力且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六、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七、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特殊工种的医务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患者在输血过程中发生严重输血反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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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加强服务意识教育,全面转变服务态度,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五、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对高危关键环节、“纠纷高发人群”的关注;提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能力和技巧,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解答清楚,不留死角。
六、定期召开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不断提高与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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