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昆政通[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昆明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统一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树立信用昆明的国际形象,从根本上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大城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至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规保障。
(二)建立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逐步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过渡,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分步建立部门(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争取将昆明建设成为城市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地区。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行业)征信机制为基础,以稳步向联合征信过渡的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全部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适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信用中介行业得到发展,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三)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以强化部门(行业)信用资源管理为基础,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
(四)初步搭建符合昆明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五)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中介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六)推进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和房地产行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土、房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合同违约、虚假广告、价格违法和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七)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有关法规,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设步骤
结合我国国情和昆明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法规建设先期启动;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初期在积极推进法规建设的同时,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指导并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二)率先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开展对企业征信,一是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二是对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征信,三是对其它企业开展征信。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主城4区要率先试点,再逐步向安宁、呈贡扩展,最后覆盖到其他县区。
五、建设措施
(一)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展开法规建设工作。
(二)政府信用要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逐步依法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信用昆明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执法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社会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三)企业信用要以征信为突破口,依法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初步解决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查询、征信、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企业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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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信用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宣传动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打造“诚信昆明”的城市形象。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新闻媒体、课堂和各种文化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辟信用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市民代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市民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