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精神,实现全县人口基础信息整合,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现就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共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共享信息,各取所需。
二、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基础信息,建立覆盖全县、互联互通、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网络,在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共享的基础上,形成以部门、单位横向交流,以省、市、县、镇纵向贯通应用的信息共享、使用和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组织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0日)。成立县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调试软件、配置设备阶段(7月11日—7月20日)。调试信息共享平台运行软件,完善部门、单位模块功能;配置服务器和相关网络设备,相关部门、单位配备专用微机和设备;连接、调通政务网络,做好软件、硬件、网络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三)数据录入、试运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对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所需数据进行审核,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将数据录入或导入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硬件管理和日常维护,组织好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工作。
(四)健全机制、规范操作阶段(8月1日—8月10日)。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准确采集和传输,由县人口和计生局牵头组织对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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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以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口信息的登记录入、传输和所需信息的下载工作,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要加强对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采集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间进行,数据的采集和传输要充分体现开放性、兼容性和时效性,要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避免信息泄露。
(三)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监督落实。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将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平台运行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