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保险工作会议讲话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保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主体不断壮大。全市保险机构从2000年的6家扩大到现在的20家,县级分支机构达46家,乡镇保险网点达195个,兼业代理网点达450个,从业人员达6500多人,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保险业服务网络。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全市保险业务收入从2000年的5.4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5.75亿元,增长1.9倍,年均增长14%;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百分比)从2000年的1.85%上升到2005年的2.46%;保险密度(全市人均保费)从2000年的每人277元增加到2005年的每人612元。保险服务不断深化。全市保险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了“两个投保提示”(车辆险和人身险)、“两个服务承诺”(车辆险和个人意外伤害、健康险),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保险赔付上,2005年共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01亿元,是2000年的3.2倍。全市保险业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体保险工作者,向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保险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相比,全市保险业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从全社会看,主要表现为:保险覆盖面还较小,保费收入总量还较少(仅列全省第8位);保险深度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还有较大差距;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之间的协调作用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保险知识的宣传还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从保险业自身看,主要表现为:保险信用建设仍需加强,整体形象有待提升;保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行业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保险产品尚不适应现代需求;保险专业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保险机构负责人、全体保险工作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在新形势下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要在保障率先崛起中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未来五到十年,是我市全力实施率先崛起战略,全面推进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全市将始终坚持工业强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生态优市四个战略路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市场化,进一步增强实力,激发活力,彰显魅力,努力打造实力**、法治**、人文**、和谐**。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作为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强有力保障。通过加快改革发展保险业,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集合社会力量,建立市场化的灾害和事故补偿机制,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综合性工程。在这其中,保险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首先,保险可以发挥经济“助推器”作用,通过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为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其次,保险可以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通过养老、健康保障和理赔给付,解决保险消费者生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协调稳定。第三,保险可以发挥社会管理“辅助器”作用,通过不断开拓服务领域,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三是要在促进职能转变中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首先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履行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主要职能。保险作为市场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快速推进的新阶段,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履职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快改革发展保险业,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将会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从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进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坚持发展,努力开创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科学定位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职能和作用,明确指出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战略和重点,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方针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全面贯彻“国十条”明确了具体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拓宽服务领域,加快业务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努力实现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一)坚持紧贴地方实际,实践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宗旨。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保险业功能发挥也影响着经济发展水平。各保险机构要紧贴“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和目标,通过自身的改革发展,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加快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对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对和谐社会的支撑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着力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和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十一五”期间,全市保险深度每年增长0.3个百分点,发展速度要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长速度。
(二)坚持深化改革,建设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保险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和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总体而言,就是要建设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切实增强区域保险市场的聚集力。
第一,各保险公司要继续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努力建设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要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向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从低层次竞争转向内涵式发展。
第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有经营特色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养老、健康、农业、责任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要规范保险中介发展,在继续发展专业代理公司的同时,积极发展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促进中介公司强素质、创品牌,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要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地区和行业结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要加强营销队伍管理,提高营销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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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有很强的业务性,又有很强的社会性。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会上印发了征求意见稿,会后吸收各方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将尽快下发,作为市政府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关心解决保险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从全局的高度支持、服务好保险业的发展。要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依法行政,改进领导方法,做到支持不干预,尊重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推动、政保互动、共保经营等新形式,引导保险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监管与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保险业的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寓服务与监管中,寓监管与服务中。应急办要把保险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保险业发展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政策、典型事例的报道力度,普及宣传保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交强险”的实施,客观、公正地做好责任险的认定工作,同时要与保险机构联手打击危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不法行为;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把有关保险税收优惠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协会开展工作;教育、卫生、贸粮、建设、旅游、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校园内外、医疗责任、高危行业、公共场所、建筑业和旅游业等责任保险的发展。
三要进一步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保险协会是我市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好联系政府、联系社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使用,积极争取上级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协调各方的能力;支持保险企业依法合规自主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自律公约;扩大保险宣传,建立交流平台;提高保险信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要根据省保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建立定期的考评制度和考评结果通报公布制度,建立并实施地方保险市场的准入办法和退出机制。对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惩处,尤其要集中整治保险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现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