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增强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发挥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以上,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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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可另获加分(其中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凡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减年度目标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年终将按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