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信息通报制度意见

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情况,确保新建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同步组建党组织,推动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健康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组织部门与工商、民政、教育、卫生、劳动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各部门要在办理登记、注册和注销手续的同时,对其从业人员中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填写《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员情况登记表》,及时向区委组织部通报。区工商分局负责收集通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情况;区民政局负责收集通报社会团体组织中的党员情况;区教育局负责收集通报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的党员情况;区卫生局负责收集通报民办医疗机构中的党员情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通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技能培训机构中的党员情况。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流动情况,也要注意收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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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部门联络员每月3日向区委组织部通报一次情况;区委组织部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互通情况,交流信息

四、区委组织部对了解和收集到的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建档立卡。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党的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为加强和改进我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