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价格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全省价格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信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价格工作中心,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价格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为各级领导和上级机关全面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价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价格信息报送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反映全局的原则。突出反映省委、省政府及省物价局关注的带有全局性、深层次的信息,努力做到求新、求准、求精、求深;

(二)坚持连续报送、综合反馈的原则。既要反馈学习贯彻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和情况,又要系列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进展与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以及意见和建议等,在决策实施结束后,还要进行全面综合反馈;

(三)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如实反映决策实施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信息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坚持确保质量、增加数量的原则。报送的信息内容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当前中心工作,密切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增加报送数量;

(五)坚持迅速及时、讲究时效的原则。在出台重大价格政策、发生重要价格事件、召开重要会议一周内,相关单位应及时编报政务信息,对重要突发事件,要在事发24小时之内报送有关情况。

第四条信息报送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局重大价格决策的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主要措施、阶段性进展情况、成效及经验;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完善决策的建议;

(二)价格工作的重大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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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价格信息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和表彰制度。

第七条目标任务考核中政务信息的考核以《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宣传工作的通知》(**价综〔2007〕117号)规定的任务和分值为准。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评比和表彰以《**省价格信息工作考评表彰办法》为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