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被县考核办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考核信息录用为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信息机构、网络、制度建设情况及本级信息刊物编发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列入县级机关和各镇乡共性目标考核范围。信息考核标准分以各单位职能、现有信息工作基础为依据来确定(具体考核标准分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及时通报采用各单位政务信息及得分情况,年终按各单位信息考核分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100%以上完成信息考核标准分的单位,共性目标考核信息工作得满分,完成50%以上10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完成50%以下的不得分。
四、记分办法
(一)政务信息采用记分
1.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记分标准:
(1)《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标注“参阅”,每条35分;
(2)《每日要讯》采用的信息,标注“要讯”,每条25分;
(3)《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专报”,每条25分;
(4)《上报国办》采用的信息,标注“报”,每条20分;
(5)《政务信息选刊》采用的信息,标注“选刊”,每条15分。
(6)其他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标注“其他”,每条15分。
3.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记分标准:
(1)《每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标注“要情”,每条15分;
(2)《要事摘记》采用的信息,标注“要专”,每条15分;
(3)《参阅》采用的信息,标注“参阅”,每条20分;
(4)《宁波上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报”,每条10分;
(5)《宁波市政府网》采用的信息,标注“网”,每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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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根据全年信息考核分完成情况及信息工作综合情况评选先进,凡是全年信息录用得分未达到考核标准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未列入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3年起执行,原《**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