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生产检查和周边治理安全隐患检查信息五篇范文
第一篇:校园安全生产检查和周边治理安全隐患检查信息阿扎克乡麦玉中学
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彻底排查整治校园内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平安稳定,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安全生产检查和周边治理安全隐患检查信息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和周边治安、卫生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防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眼里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全面落实,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全面深化。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德路(校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库那吉·莫明
副校长成
员:艾尼江
吐逊江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开展“三防”隐患排查、等级、整改工作,特别是重大隐患、跟踪治理情况。
(二)全面排查出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三)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全校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危险源监控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防范由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各种突发紧急情况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六)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落实情况。
(七)消防隐患整改情况。
(八)视频卫生监督情况。
(九)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排查内容
(一)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认真排查学校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状况;认真排查消防设施设备。
(二)学生交通安全。认真排查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学生上下学严格实行路队护送制度。
(三)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认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严格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储存、加工、发放流程管理,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洁净。
(四)学生住宿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可靠,有防火、防盗、应急灯、疏散标志等设施。学生用床安全牢固、设计科学。
(五)认真排查校园内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做好疏导、化解、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排查学生携带用具是否安全。
(六)周边环境安全。认真摸排学校周边治安、饮食、交通、网吧以及娱乐场所等情况,加强对周边自然环境的监控,认真做好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结果
我校校舍及校园周边安全大致稳定,家长等候区的设置合理,门卫值班和巡逻巡查24小时落实到位,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通信畅通,学生上下学时段有领导带班在校门口疏导交通,师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楼梯栏杆扶手按规范有足够的高度和坚固程度,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段,有班主任带班在疏散出口等重要部位值班、巡逻、疏导学生。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合乎规范和要求。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7、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8、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9、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计划,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
第三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附件一: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史和平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二)。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市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市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六是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七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情况;八是查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人民政府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把督促检查总结及今年1-6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见附件三)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省政府督查和国务院安委会联合督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省安委办将组织由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市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市人民政府及各企业、单位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联合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
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煤矿要重点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隐患,防范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要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各类矿山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要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道路交通领域要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同时,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三)完善措施,加大排查治理力度。依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政府要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企业要落实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瓦斯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2008年以来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14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地要上下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将对各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目的
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原则
安全生产检查要“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三)检查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原则、范围及时间要求
1、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2、各直属单位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部位每周不少于1次;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3、单位检查每次不低于1个工作日。
(五)检查方式和重点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洪、防冻等季节变化时期;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
(六)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派专业人员参加。
2、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和知识水平。
3、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七)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制作整改计划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整改负责人签字。整改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八)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九)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南路桥一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一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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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南路桥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