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小编整理]

第一篇: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xx市xxxx公司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单位: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15分钟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2、较大突发事件30分钟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

3、市国资委办公室电话:********,********(传真)市**局办公室电话:********,********(传真)市安监局办公室电话:********市政府应急办电话:********、********(传真)

二、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现场的负责人应当迅速掌握信息各项要素,10分钟内向主管科室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电话报告,由主管科室领导或副总经理电话报告总经

1理。总经理掌握情况后,按照市政府信息报告时效要求,部署有关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上述信息要素先掌握先报告,其他要素主动跟踪核实,及时补全

4、实行信息归口报告制度,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府应急办电话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向市府应急办书面报告,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呈总经理审定后发送

xx市xxxx公司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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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向县局、市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具体分为: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公路段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五)按照县局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向县局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如实向镇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办电话报告,视情况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责任追究

县局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路段报告应急管理信息情况进行督查。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3、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4、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5、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计委报告。

6、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7、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卫计委报告,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8、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计委,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0、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第四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为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苗头,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现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

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迅猛,但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领导正确决策、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置的前提。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要求

(一)报告范围。需要向市局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本级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部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性信息;各单位认为应当报告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其他信息。

(二)报告程序。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双向报送制,即事发地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经开区及园区分局将突发事件信息分别上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苗头后,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值班室,同时,报市局应急办(电话:),市局应急办设在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市局值班室和市局应急办收到报告后,按规定报市局领导,经批示后报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和按程序上报省局应急管理处,并作好登记。

(三)报告方式。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传真形式发至市局值班室;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在电话报告后迅速补报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四)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等有关情况等有关事项。如果情况尚未完全掌握,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多少,详情再报”的原则报告,要避免因道听途说、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的情况发生。

(五)报告时限。凡属于报告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的区市县、xx经开区及园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市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续报信息,一般情况下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紧急情况时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

三、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经开区及园区分局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经开区及园区分局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确保落到实处。

(二)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设置值班电话,并上报至市局值班室和市局应急办,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小

时内上报至市局对应科室,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xx经开区、园区分局的值班工作应由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承担。市局将对各区市县、xx经开区及园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进行抽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

,市局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贻误突发事件处置时机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信息报送环节出现不接电话(手机)、手机没有按规定开机,导致向局领导报送信息延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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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