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的三大调解技巧
http://hao.lawtime.cn解决纠纷的三大调解技巧核心内容:在审判工作中,调解被较多的运用与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在审判过程中,应坚持用心释法、用巧使明理、用情以弘徳等技巧使案件得以调解顺利。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决纠纷的三大调解技巧。
法律是抽象而严谨的,事实是具体而多样的。在审判工作中,应坚持调解和审判工作并重的原则,尤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案件,更加重视调解的作用。在审判案件中,怎样运用调解来解决纠纷呢。
一、用心释法
庭审前,用心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的基础环节。对案件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需要法官将当事人的具体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诠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其诉讼请求或其答辩意见中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法律不能支持其请求的原因,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解决的方式,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
每收到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首先应仔细地阅卷,对案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当案件当事人在庭审前打电话或前来询问案件情况时,会特别注意通过交谈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其对案件的态度,进而判断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在确认案件有调解可能后,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便开始展开庭前调解工作。
二、用巧使明理
在调解过程中,灵活掌握多种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通过对不同案件的调解和不同当事人的接触,积累一些典型的案例和调解技巧,并将其灵活运用到不同的案件中。例如,在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果过错方要求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一般不准予离婚。在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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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指出过错方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过错方积极改正;对于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离婚,而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并积极承认错误,保证悔过的,可以在要求过错方写出保证书的情形下,劝导原告从家庭、孩子的角度考虑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从而促使离婚案件调解和好。
三、用情以弘徳
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用真情感动当事人,是调解工作走向成功的有效途径。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思维要清晰,问话要精练准确,从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判断其情感变化,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将真情融入到调解过程中,尽最大可能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感动当事人,接受法官的调解。
在审理一起二位七旬老人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的案件中,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虽然本案可以缺席审理,但通过交谈,了解到多年前儿子与二老发生家庭矛盾后,与妻子孩子一起离家在另一村居住,虽然两村相隔不远,但双方已近十年没有见面,现在二位老人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想在临终前见儿子一面。
此案中,可以与被告所在村委会人员联系,了解被告现在的生活情况,随后到被告家中与其进行详谈,告知其父母现在的生活、身体情况以及迫切想与其相见的心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反复的劝说,被告终于出席了庭审并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两位老人泪流满面,儿子也深深地表达了对父母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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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事纠纷的调解技巧商事纠纷的调解技巧
1、商事纠纷的调解时机是指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适宜调解的阶段,各类商事纠纷的特点不同,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可能有所不同。同一勒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可能有所不同。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商事纠纷大致有以下六个调解时机:
(1)诉状副本送达之时。在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时,不少被告尚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咨询相关的诉讼事宜,对纠纷事实的陈述比较真实、可靠。当事人双方均迫切希望解决争端且对法院认可其诉讼意见寄予希望,加之诉讼初期事态尚未扩大,双方对立尚不激烈。此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比较容易成功。
(2)案件开庭之前。此时,当事人经过了起诉、答辩、咨询,甚至庭前证据交换,对双方的意见与争议有了基本的认识,已经能够较为理智、客观地面对纠纷,庭前调解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3)庭审时行之中。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庭审进行之中审判人员不得建议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得申请调解。在庭审程序开始后,案件的部分事实特别是一些着急事实逐渐显露,这些事实可以作为调解的有利基础。
(4)休庭期间。休庭期间,当事人往往会就庭审情况请他人帮忙分析案情,推测诉讼胜败的可能性,对案件结果
1大体有数。此时,如果利用时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往往比较高。
(5)辩论结束后。在整个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人员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时,案情已明朗化,且有前几个阶段的调解基础,加之判决在即,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调解。
(6)案件宣判之前。当开庭宣判的传票送达后,当事人大多处于忐忑不安的状态,特别是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即将到来的判决结果,心理压力较大,希望通过调解以减轻经济损失。因此,审判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判前评断进行调解,可能会收到意外的效果。
2.商事纠纷的调解方式
(1)双方调解。双方调解是指法院召集当事从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这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由当事人某一方先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另一方提出协商意见,或者由法庭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供双方协商,通过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商事案件的调解,如出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较为通情达理,以及企业之间具有合作关系或存在合作前景,则双方调解的效果会更为明显。
(2)单方调解,单方调解是指法院分别对当事人做工
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审判人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意见,加以符合情理的分析、劝说,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处于外地,或者双方存在一定对立情绪或隔阂的案件。
(3)三方调解。三方调解是指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审判人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或者需要施加一定外在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商事纠纷的调解方法
商事纠纷的有很多种调解方法,这里对一些重要、有效的方法加以介绍:
(1)成本调解法。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均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行为目标。对于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给当事人算成本账。如上诉费用、执行费用、双方因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因此可以丧失的商机,使有过错的一方能够适当让步。对于无过错的一方,使其知道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虽然其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是对相对方有履行义务的诚意,缩短了解
决纠纷的时间。
(2)发展调解法。对于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而言,营利性是其追求目标,但营利必须通过生产、发展才能实现,发展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尤为重要。发生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往往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合作可能,特别是一些长期合作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如果通过判决方式结案,很可能使得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破裂,殊为可惜。因此,审判人员在调解商事纠纷时,可以着眼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发展,对双方纠纷不激烈,继续合作有潜力,应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双方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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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距,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快通过感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我们就要善于察言观色,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表情,语言和行为,弄清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针对文化水平、法律素质比较高的,我们要用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针对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我们要用简单的法律知识和语言进行调解,要及时的回访工作,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这种人员容易反悔调解的结果,容易犯同样的错误。
我们调解员只有把握了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识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双方当事人和我们调解员的满意结果。
四、情节要素情节要素主要是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我们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充分掌握纠纷情节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我们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在调解中就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