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市目标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信息办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相应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务信息办公室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定期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方面政策及法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六)市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事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等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二)市人口计生局。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公开,人口计生行业表彰,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公开,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公开。
(十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础统计资料。
(十四)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市档案局。负责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具体问题解释,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十七)。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等事宜
(十八)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目标办。负责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
(二十)其他单位:应切实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对口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原则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市政府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
究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二)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编写工作简报。
(三)完成其他交办的事项。
本制度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篇: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制度10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讨论稿)
为了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
本制度年度报告责任单位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责任单位每年必须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二、报送方式及时限
(一)责任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于每年3月10日前编制出“宝鸡市政府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3月15日前报省政府。
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在相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本级机关绩效考评体系。
行政机关逾期不报告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拒不整改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快递□快递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