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本单位承诺,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仅用于业务受理申请时填写的用途。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贵公司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十、本单位承诺,如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本单位应予配合。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暂停或终止对本单位的相应服务要求,贵公司可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单位承诺并确认,本单位如有开通网站需求时,将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如开通未备案网站,贵公司可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十二、本单位承诺并确认,本单位(或个人)为非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或个人),不会发布相关危险物品信息

注。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物品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十三、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

十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用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日

第二篇:信息安全承诺书信息安全承诺书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乙方保证不利用通信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移动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承担由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等问题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诺不利用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包含短信、彩信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发布任何含有非法低俗性质和商业广告性质等两类垃圾短信息及内容。非法低俗性质垃圾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或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描述内容的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甲方业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不向非法人员或组织销售中国移动业务产品,或向非法人员或组织提供信息帮助

五、乙方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乙方保证。在从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代理业务合作时,服从监管;若未做到上述第一至第五条,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同时有效,生效范围等同与甲、乙双方代理合作协议时效范围。甲方(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专线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了对cmnet专线用户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cmnet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特制定本信息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来制定。

本安全责任书适用于cmnet的专线用户、类似使用cmnet网络接入到互联网的其他业务的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一、用户在使用cmnet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中国移动。

三、用户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四、接入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的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五、用户必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移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用户及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业务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在签订《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移动湖南公司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如因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接入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的通信设备应符合电信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的安全

八、用户单位应承担如下责任:

1.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

3.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九、对出现来源自用户的互联网攻击,中国移动将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十、用户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

十一、如因违反本信息安全承诺责任书上任何条款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中国移动湖南公司将保留关闭业务,停止合作的权利

信息责任人签字:张志高单位盖章:

日期:2011年08月18日

第四篇:信息安全承诺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间《idc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日期:篇二:信息安全承诺书

信息安全承诺书

宁夏通信管理局:

本单位(公司)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网站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

二、不得擅自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三、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

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

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

攻击他人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在网站上发布

六、若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本单位(公司)保证: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服从监管;若未做到上述第一至第六条,本单位(公司)愿

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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