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4]285号)
各市物价局、省建设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建档案馆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
二、收费艰自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偿原则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可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
l、城建档案利用费
(1)档案复制费。含工本费和档案保护费。
工本费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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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城建档案馆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以上规定从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0]第33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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