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信息采集室建设规范
海宁市公安局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社会管理创新“三大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嘉兴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其推进计划》(嘉公通字〔2010〕6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任务,建立和完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市局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为目标,通过警用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将公安业务信息资源与电子地图有机关联,实现业务数据在地图上定位显示,为各部门以空间数据和业务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展现、分析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长效机制,保证数据质量,推动信息化应用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警用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工作实效。市局确定信息采集工作由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小组统一领导,并下设警用地理信息采集工作协调组,由治安大队和指挥中心共同承担,葛飞龙和廖昊分别为市局数据采集和技术保障的联络员。各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各部门小教员为联络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本部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采集内容
(一)核对辖区界限。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前期公安机关辖区范围采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对电子地图中本辖区的地理界限及辖区范围内行政社区(村)名称,如与现实有误,应在数据采集前统一上报指挥中心处理。
(二)采集街路巷名称及标准门牌地址。
1.对电子地图上没有画出的街路巷,或对电子地图上已画出,但没有标注名称等属性信息的街路巷,应当补充此街路巷的名称等属性信息,报指挥中心处理;
2.采集每一幢(间)楼房的标准门牌地址,其中居民楼要求具体到幢或号(详见附件)。
(三)采集治安监控点数据。主动对接监控建设单位,采集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交警监控以及各类卡口等的地理坐标信息,包括组织名称、摄像机名称、编码、监控点的经纬度等(详见附件)。
(四)采集警用专题数据图层信息点数据。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医疗卫生机构、二手旧货业等各种公安机关需求的信息点数据进行采集(具体采集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采集方法
方法一。各部门以文档方式疏理上报信息点数据后,由信息中心协助批量集中标注。(推荐方案)
各职能部门按数据标准格式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点数据后,整理汇总成excel表格文档,统一上报指挥中心廖昊处;再由信息中心联系采集公司对上报地址信息补充的经纬度数据后,批量集中标注上图。(各职能部门务必注明采集联络人的联系电话,信息收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采集内容、分类及格式要求”等。)方法二:各职能部门自行标注法
操作要点:
1.采集工具及登录账号。自行登录ftp。//10.120.129.233(用户名密码均为pgis)下载并本地安装“业务数据采集工具”,同时查阅“采集工具账号”excel文档,获取各部门登录账号。(请各部门及时修改本单位账号的初始密码。)
2.使用技巧。地理位置、属性明确的信息数据可直接在采集工具中进行标注;对于不确定的信息数据,采集人员可先将电子地图中的某一块区域打印出来,采取实地察看与利用原有公安基础数据相结合的办法,将各种采集对象的名称、门牌地址标注在纸质地图中,并获取相应的属性资料,然后在采集工具中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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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信息采集范围和方法,积极开展信息采集。各警种在工作中要通力配合,
加强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落实奖惩。为切实完成采集工作任务,市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除在集中采集过程中开展督查外,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综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数据更新及考核制度,从根本上保证系统的有效使用、可持续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