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集团公司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
第三条董事长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实施,总裁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其它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内容
第五条任务与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调度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三)董事长、总裁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五)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可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查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根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董事长、总裁确定,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牵头办理,督查立项须填写《督查督办事
2项审批表》。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督办。督查事项批准立项后,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办通知单》中列明事项的内容、督办要求、承办部门、责任人、要求完成期限等,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也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催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子公司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过程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协调不了再向上级领导报请,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三)承办。相关部门、子公司接收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子公司承办完成时限为《督办通知单》或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办3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催办。对督查督办事项,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催办,如发现督办事项进展不力时,应填写《政务督查催办通知单》进行跟踪催办,催办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经催办仍无改进,由政务督导小组进行戒勉谈话并扣除承办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五)延期处理。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告知工作进展情况,报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或转报董事长、总裁审批。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延期申请,主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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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