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核实补录审核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开发区、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各民办学校:

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进一步核实校舍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11】

24号)和省、市校安办通知要求,决定自12月12日至16日集中开展我县中小学校舍信息核实、补录、审核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建信息录入工作小组

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繁杂,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细,各单位要组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财务、基建、校产、信息技术等人员组成的数据录入审核小组,统筹调度,培训有关人员,做好校舍信息核实、补录、审核工作。要为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移动硬盘、数码相机和激光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从人员、设备和时间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信息核实、补录审核工作要求

(一)确保校舍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即不漏掉一幢校舍,数据包括校舍改造前和改造后的信息,也包括改造过程的信息。

(二)确保校舍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各单位要把学校拥有的土地证、房产证以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各种报告等基础资料作为校舍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的依据,自下而上逐级认真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做到层层把关。学校要对其录入的数据在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后要求打印校级信息汇总表,主要经办人、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校安办档案室存档,县级校安办进行终审,并将导出的县市区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市校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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