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需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思考

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做好信息工作的根本要求。具体到信息报送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上级及时了解情况、正确决策的可靠保障。但在实践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难成了基层信息

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虽然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已相继出台,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往存在的迟报、瞒报、不报等现象得到了较好遏制,但少数地方问题还依然存在,从某种程度讲,已经制约了应急工作职能的发挥。究其原因,不是应急工作人员不愿报,而是不敢报,编写出来了不让报,有时还遭到歧视甚至打击报复,于是对上级只报一些日常性的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而把一些具有政治敏感性的突发事件藏起来不报,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既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又是难点。因此,我们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优势和作用,突出重点,不断探索新办法,切实加强对重大紧急突发信息的报送工作。

不断端正各级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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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无阻,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的规章制度。当前,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应急信息报送人员,并报上级政府应急办备案。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或误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要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误报和有意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完善跟踪落实制度,及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督办、跟踪、落实、续报;要完善通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各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情况;要有适当的奖惩办法,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做的好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反之,要予以严肃批评,直至追求责任。

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将直接导致上级领导决策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重大紧急情况的报送方式。党委和政府办公室是紧急信息的报送主渠道。这是由两办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的,他们所处的位置能通过多个渠道全面客观地掌握、核实紧急突发事件的各方面情况,避免因为上报内容口径不一,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发现后,事件发生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本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