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需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有五个显著特征。一是发生的突发性或者不可预测性,事件的发生不能或者难以预料;二是发展的不确定性,难以判定事态的发展态势,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灾难;三是紧迫性或危险性,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国家、社会带来损害或者损害威胁;四是影响的社会性,可能或者已经对社会造成威胁。有别于个体行为造成的损害;五是处置的非程序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们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
二、为什么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一)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就是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四类事件相关的文字、数据、图像、影像等信息。
可分为。四个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涉及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员的事件信息;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预警预测信息;社会各界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的反应情况。
(二)重要意义。
1.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快速有效处置的前提。
2.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决策的基础。
(三)我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当前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问题。
迟报、漏报信息时有发生;信息要素缺失和失真;对一些社会热点、敏感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
2.原因
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信息报告的主动性;没有建立起信息报告责任追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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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条的规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着力发展基层信息报告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全市安全信息网络。“有关单位”是指容易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如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单位等等。专职信息报告员制度主要在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建立,如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列为专职信息报告员。兼职信息报告员应当由有一定专业知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要加强对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切实把信息报告员队伍打造成可以承担多类事件的信息报告任务,并具有一定的先期处置能力的过硬团队。
(四)建立信息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轻报以及信息报告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